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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1月实施 违规排污可关停

2016-10-26 07:52:25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光影

供暖季即将来临,2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自11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该条例,违规排污可关停,未批先建和高空抛撒施工垃圾等行为,都可适用按日处罚。

防燃煤污染 不达标小锅炉将淘汰拆除

即将实施的条例,在燃煤污染防治方面,主要规定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制度;二是民用散煤管理和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制度;三是燃煤锅炉整治,明确要求淘汰、拆除不达标排放的燃煤小锅炉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四是明确燃煤机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要求,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优先安排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发电上网;五是对燃煤炉窑、煤气发生炉等设施的污染防治作了规定。

在工业及相关污染防治方面,规定了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源头控制,明确要求县以上政府应当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制定产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工业项目,并对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逐步实施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二是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单位和易产生泄漏的石化、重点有机化工等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作出规定;三是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提出要求;四是对恶臭污染防治作出规定,明确规定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应当设置合理防护距离;五是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提出要求;六是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管理以及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等进行了规范。

控扬尘 烟花爆竹可禁止或限制燃放

条例在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餐饮服务业油烟防治和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物料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方面的污染防治进行了具体规范。同时还规定,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当地特点,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根据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当地特点,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

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行错峰生产制度。在错峰生产期间,重点排污单位、大型建设工程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应当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减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

严执法 未批先建等也可按日处罚

条例增加了未批先建、高空抛撒施工垃圾等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情形;对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作了衔接性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法律责任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可以称得上我省“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违法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徐美中 通讯员 夏睿宏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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