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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农村设特级教师岗

2016-04-18 06:29:37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夜楼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从确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提高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提高课时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学科教师短缺等多个方面,对未来2年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明确。

特殊情况可按不超5%增编

意见中要求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于中小学年级学生数达到标准班额数的,按照高中教职工与学生1∶12.5、初中教职工与学生1∶13.5、小学教职工与学生1∶19的比例配备教师。年级学生数达不到标准班额数的,小学按照年级(教学班)配备2.4名、初中按照年级(教学班)配备3.7名教职工的标准核定编制。承担示范、实验、双语教学任务的中小学,举办民族教学班或有寄宿学生的中小学,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承担教学点管理任务的乡镇中心小学,以及育龄女教师较多的中小学,可按不超过教职工总量5%的比例增加教师编制。

同时,意见中还明确强调,要严格控制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5%、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9%。

农村学区设立特级教师岗

以往特级教师等名师资源多集中在城市,为了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体现教育公平性。省办公厅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面向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公开竞聘,聘期内享受特级教师补贴待遇。

对一线教师而言,此次出台的意见还提到他们最关心的高级、中级教师岗位比例问题。意见要求提高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现状,适当调整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在现有标准基础上,中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小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7个百分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要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小学老师每周最低12节课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还制定了课时量的标准,要求到2016年年底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中小学制定和细化不同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包括兼职人员)。在制定中小学教师课时量标准,要综合考虑课程的难度、备课时间长短、作业批改量、教学班级和学生数量等因素确定。其中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依次为:小学一般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

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教师兼职管理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在中小学内部考核中,允许学校自主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课时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王晓雨

[编辑: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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