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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贸职业学校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2018-04-13 14:04:36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芃芃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我市职业学校报名条件,且具有青岛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初中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在D等级及以上。

(三)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视力无色盲、无色弱。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办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考生于4月11日(星期三)8:00至4月14日(星期六)16:30,登陆“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wsbm.qdedu.gov.cn/)进行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的考生于4月14日(星期六)9:00-16:30到青岛工贸职业学校(李沧区永年路25号)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说明:户口簿复印索引表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原件;

3.《青岛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原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要求为同底版);

5.初中阶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材料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测评

考生测评分为初中学业综合素质测评和专业素质测评两部分,成绩由两部分成绩相加得出,满分为100分。具体说明如下:

1.初中学业综合素质测评

依据考生提供的《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对考生初中学业综合素质给予评分,满分30分。

2.专业素质测评

专业素质测评以笔试试卷的形式对考生学习相关专业需具备的基本能力进行考查,时间60分钟,满分70分。

四、录取办法

(一)对考生的测评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测评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录满为止。

(二)录取结果以学校测评成绩为准。考生仍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仅作为初中毕业依据,不作为录取依据。

(三)参加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允许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到普通高中就读。

(四)考生被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不能被其他职业学校录取。

五、公示

根据市教育局统一日程安排,学校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qdgmxx.com”)和学校官方微信(微信订阅号:“青岛工贸职业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对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在接到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六、日程安排

七、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党、政、工及各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分工负责。

(二)制度保障

建立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和保密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

(三)监督机制

自主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参与招生工作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学校将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及初中学校的举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84632646

(四)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 400 803 5877

咨询时间: 8:00-16:30(星期一至星期五)

八、本方案由青岛工贸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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