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4日讯(记者 王法艳)时隔两年,潘粤明状告董洁经纪人任佳莺、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侮辱诽谤一事终于盖棺定论。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任佳莺、《申江服务导报》对潘粤明造成名誉权侵害,在判决下达7日内须向潘粤明公开道歉。
2012年12月,潘粤明委托律师起诉董洁经纪人任佳莺、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状告其诽谤自己“嗜赌、欠债、抹黑董洁”。一审宣判潘粤明胜诉后,两被告分别提出上诉。
分享
青岛话题 更多 >>
百人共拉一张网 2025灵山湾拉网节在西海岸新区热闹开场
青岛王哥庄港东渔码头上演海鲜盛宴 第一网收获超千斤
青岛市文明办发出《“相约七夕 幸福相伴”文明婚俗倡议书》
《人民日报海外版》关注青岛:一座国家级新区的引才实践
深度报道 更多 >>
发力新消费 青岛历史城区“老字号”焕发“年轻态”
青岛通过城市更新 不断推动产业升级和城市品质提升
老字号重聚、新业态集结 青岛历史城区刮起“时尚风”
《人民日报》关注青岛:一张信息网 兜牢健康保障底线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AI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