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4日讯(记者 王法艳)时隔两年,潘粤明状告董洁经纪人任佳莺、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侮辱诽谤一事终于盖棺定论。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任佳莺、《申江服务导报》对潘粤明造成名誉权侵害,在判决下达7日内须向潘粤明公开道歉。
2012年12月,潘粤明委托律师起诉董洁经纪人任佳莺、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状告其诽谤自己“嗜赌、欠债、抹黑董洁”。一审宣判潘粤明胜诉后,两被告分别提出上诉。
分享
青岛话题 更多 >>
青岛2026春运新变化:高铁宠物运输业务增至8个车站
青岛公园总数达1048个 正式迈入“千园之城”行列
青岛老四方闫家山新地块挂牌 建面约4.3万㎡
聋校退休教师王建民公益讲授1000堂课 跨越有声与无声
深度报道 更多 >>
青岛持续推动“好房子”建设 发布建设标准超1200项
上街里商圈步行街改造再升级 中山路、曲阜路等将有新变化
青岛全域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超99%
青岛绿道总长达1129公里 今年将实施绿道贯通攻坚行动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AI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