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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食药黑名单严惩不法者 明确八种情况

2015-01-06 14:26:28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亚麦

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青岛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介介绍,今年一季度内,这一新版的“食药黑名单”管理办法将实施。届时,凡是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直接责任人依法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田璐

建黑名单严惩不法者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但是,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制约食品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因此,我市决定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通过“黑名单”制度,加大不法行为制约力度,增加不法分子在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上的成本,让不讲诚信者付出更大的经济和声誉代价,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行为。

黑名单划出“硬杠杠”

《青岛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依法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行政处罚的”等8种情形将划入“黑名单”。

重复违法将从重处罚

根据新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纳入“黑名单”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责令其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情况。对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市和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对照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信息进行审查,对申请人具有“黑名单”列入情形的应重点审查或依法不予许可。对纳入“黑名单”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不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直接责任人依法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生产经营者的直接责任人依法10年内不得聘用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法律法规有终生禁入规定的,同样适用。

启动多部门联动制约

除了在食药领域处罚之外,还将启动多部门联动制约,强化“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通报税务、银行等单位,依据市食安办联合10部门下发有关规定,列入相应征信体系,并在扩大经营范围等行政许可上予以制约,避免一个部门 “单打独斗”,强化制约效果。对于再次违法违规的,规定应依法重处,防止不法分子“换个姿势再来一次”。

黑名单覆盖食品药品

相对于之前的“黑名单”只适用于食品,新“黑名单”制度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在职责分工方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综合管理工作。

八种情形将进“黑名单”

●依法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行政处罚的;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受到行政处罚的;

●受到行政处罚,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因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因自身过错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

●故意违法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干扰调查伪造或故意破坏涉案现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不依法提供有关情况或资料,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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