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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推进中职治理现代化 与普高逐步统一录取

2015-06-26 17:23:50
责任编辑:夜楼

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职业院校80所,在校生20多万人,每年为全市输送技术技能型人才近7万人,但是,职业教育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技术技能人才的严重短缺仍然是制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6月25日,在青岛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市教育局局长邓云锋作《青岛市职业学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专业设置享有自主权

邓云锋作说明时提到,推进职业学校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关键是建设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因此,《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要求学校应当按章程办学,建立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社区、行业等共同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时,多方面明确办学自主权。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依法享有自主权。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中的百分之二十可以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职业学校开展技术服务及社会培训所得收入,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学校绩效工资分配。

为了体现国家“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规定,《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市、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应当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相当”,并提出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统一录取。

为了确保职业学校学生享有更好的学习条件,《条例(修订草案)》分别对学生享有的权利进行了明确。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享有相关学费免除待遇;允许学生工学交替;可以学分互认;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学籍互转;支持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实行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经考核合格的,可以取得相关证书。

校企合作设扶持资金

邓云锋说,校企合作是现代职业教育有效形式,也是对本市职业教育上“双元制”、“现代学徒制”模式及做法充分肯定。为此,《条例(修订草案)》新增“校企合作”一章,对校企合作、学生实习实训进行规范。借鉴宁波、邯郸等外地的做法,《条例(修订草案)》规定设立校企合作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接纳学生顶岗实习和教师顶岗锻炼的单位、扶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同时对国家已经规定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明确。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校企合作各方作用,规范校企合作各方权利义务,尤其保障学生实习的合作权益,分别对三方实习协议、实习责任保险、安全管理、实习岗位、实习时间、实习报酬进行规范。

职教纳入财政保障

《条例(修订草案)》相关章节对经费保障、用地保障、农村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保障、民办职业学校保障、学生助学贷款、人才需求统计预测、创新创业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将职业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规定“教育财政经费的增长部分应当优先用于职业教育”,对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生均公用经费制度的拨款标准、实习责任保险费用等予以明确。

对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方面规定,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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