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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时代风景业主签完合同 开发商要求补差价

2015-07-11 11:04:08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亚麦
在建的海尔时代风景人才公寓项目。周衍鹏

在建的海尔时代风景人才公寓项目。周衍鹏

签了购房合同,交了首期房款,房价咋还能再涨?日前,海尔时代风景的不少业主反映在购买海尔地产开发的海尔时代风景小区人才公寓时遇到了如此怪事,质疑开发商违约。

事件:签了购房合同,房价说涨就涨

日前,名为“专业打酱油”的网友反映,位于宁夏路87号的海尔时代风景人才公寓项目存在开发商单方面恶意涨价行为,双方此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并约定了购房价格,结果业主近期要办贷款时,被海尔地产告知要补差价,“业主如果不补齐差额不准办贷款,想退房可以但不退利息。”

“打个比方,如果买辆车,约定十万,客户付了钱,车行再说这个车要涨价,让客户再补五万,客户不可能同意。”网友“best1234”在帖子中说:“地产方面发各种材料强调签合同的时候政策没有落地,没想到政策变化,并强调是政府要求交钱。”

随后,记者联系到一名海尔时代风景项目的业主,这名业主对网帖的内容予以证实。据该业主介绍,他买的这个房子当时签的合同价1.3万余元每平方米,而当时市场价在1.5万元每平方米左右,这一价格经过了公示,业主也按正常程序申请、审核、摇号选房,业主们也都认可,并缴纳了20万元认购金,然后交了首付并签了购房合同。但后来海尔地产通知业主房价的计算方式有变,业主必须补交房价的差额。“我们家不到100平方米的房子还需补两万,感觉这钱交得冤,购房合同白纸黑字都写了总价,为什么还需要补交这些钱?”业主质疑开发商的做法有违约嫌疑。

海尔人才公寓超标价款政府函。

海尔人才公寓超标价款政府函。

开发商:实际价确实比合同价高,否认恶意涨价

记者看到了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上面确实写明了每户的购房价格,合同内就购房价格也没有其他条款再约定。“恶意涨价的事情,纯属捏造事实。”海尔地产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宁夏路87号人才公寓(即海尔时代风景项目)是青岛市第一个产权型人才公寓,属于政府政策性住房,价格为政府定价。“严格按照限定内面积均价12214元/平米,超标部分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开发商不可能随意涨价。”但该负责人承认,实际超出部分的最终价格的确与网签合同中的价格有出入。

“去年4月,在海尔集团内部申购公示的申购方案中,已经注明了‘市场价格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的字样。”海尔地产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对该项目超标部分的价位,政府迟迟未有政策出台。为此,在该项目去年9月26日开盘之前,项目工作人员曾多次与政府部门沟通,政府口头答复按限定内价格上浮20%。故海尔地产才按照超标部分在限定内价格基础上上浮20%来计算,并于去年10月31日进行网签。

但今年2月6日,海尔地产收到政府文件,其中明确规定超标价款计算公式:超出核定标准的面积×(核定标准内价格/0.8-核定标准内价格)。而据此计算所得的超标部分价格相比网签合同里的价格,每平方米多出几百元。海尔地产认为,之所以会出现价格变动,是受政策影响,而非恶意涨价。

律师:若无补充协议,应以合同为准

“根据合同法,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业主,都要严格按照协议条款执行,而不能以任何正当或非正当理由单方面调整价格。”山东润珠律师事务所的曲志亮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有合同约定的交易行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在已签订的合同之外进行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才能确定,单方面要求变更合同都是不合理的。

而就此次海尔地产人才公寓项目与业主之间的纠纷而言,曲志亮认为,尽管开发商海尔地产一再强调,在该项目组织海尔集团内部申购公示的方案中,就曾注明了“市场价格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的字样。但在申购方案之后,海尔地产与业主网签合同时,双方又就超出部分的价格明确约定为按限定内价格上浮20%,即双方对此都持认可态度,该合同应认定为对前者的补充、完善,一切都应以后者所签合同为准。

曲志亮称,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标注了“该网签合同仅为应付有关部门,最终价格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或者在合同之外的补充协议中有该项规定,那么业主则应按照该规定履行义务。(本报记者 周衍鹏 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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