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9点30分,赵女士来到李沧区消保委投诉。3月7日傍晚,赵女士下班经过李沧区瑞金路一商场时,购买了一款打折羽绒服 。可是8日上午,赵女士在家里再次试穿时,发现这款羽绒服里面的羽毛有许多地方都钻出了小细头,有两处地方还开了线。可商场负责人吴经理坚决不同意退货。“吴经理把我领到销售羽绒服的宣传告示前说:‘你看,上面写得很清楚:特惠商品不退不换’。”面对这种说法,赵女士无法接受。“难道特惠商品出了质量问题就自认倒霉了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特惠商品不退不换”告示,是商家的单方霸王条款,其内容是无效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打折商品不等于问题商品,商品折扣即使再多,经营者还是要依法承担自身的包退、包换、包修等三包责任。通讯员 李涛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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