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之夜,闹洞房的亲朋好友还未散去,新娘却不见了踪影。本来为了娶媳妇进门,已经掏空家底,还欠了高利贷,如今新娘说走就走了,这让新郎蒋某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
法庭上,“落跑新娘”也是一肚子苦水。在法官的判决下,这桩婚约纠纷案,以女方偿还男方12.6万元彩礼费而收场。
砸锅卖铁,凑足高额彩礼钱
今年30岁的蒋某,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眼看已是大龄“剩男”,年迈的父母着急不已,四处托媒给儿子相亲。可姑娘一看到蒋某家中一贫如洗,便再也没有下文。
2015年3月,经媒人牵线,蒋某认识了河南省郸城县石槽镇某村的女子王某。有了前几次失败的经历,蒋某向王某夸下海口,父母早已准备好了结婚的彩礼钱,就等着媳妇过门了。这句话,立刻让王某父母对蒋某产生了好感。
两人接触了几次后,双方父母多次催促早日把婚事定下来。王某父母按照当地风俗,向蒋某提出聘礼、改口费、金银首饰等各项费用加一起,大约需要12万。
这笔费用对于蒋某来说,简直是“天价”。蒋某父母砸锅卖铁,又借了高利贷才凑足12万元。
新婚之夜,新娘“逃”走了
2015年4月26日,蒋某家中大红喜字高高挂,热闹不已。夜幕降临,闹洞房的宾客还未散去,新郎发现新娘竟然不见了。
桌子上留着一张王某的亲笔信,“俺们俩没有缘分,今身今世不可能做夫妻!”蒋某顿时脑子一片空白。回过神后,醉醺醺的他拿起菜刀要到王家去拼命。多亏大家及时拦住他,才避免酿成更严重后果。
花费巨额彩礼钱娶来的媳妇,说跑就跑了。这让蒋某一家颜面尽失,一肚子窝囊气。王某父母对女儿的“逃婚”也很吃惊,安慰“女婿”说,如果找不回来女儿,一定如数退还彩礼。
糊涂父母,偿还12.6万元彩礼钱
就这样,蒋某等来又等去,媳妇没等来,彩礼钱也没还回来。一怒之下,蒋某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光武法庭审理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法庭上,王某哭诉父母为了彩礼钱,逼迫自己和一个没有爱情的男人结婚,她实在无法忍受这样的婚姻。为了躲避父母和蒋某,她来到一个陌生的地方打工赚钱。王某说,宁愿选择孤独终老,也不想为了父母选择一段段荒唐的婚姻。
听了女儿的痛苦,王某父母才为之恍悟,彩礼钱不能和女儿的幸福划等号,女儿需要的,是婚姻选择自由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家人偿还蒋某12.6万元彩礼钱。
法官说法:彩礼陋习应摒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蒋某与王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是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属于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加之王某在婚礼当晚出走,没有与蒋某缔结姻缘,理应返还彩礼。
“尽管现行婚姻法没有对彩礼作出禁止性规定,但是按照新的社会风尚,给付彩礼是应该摒弃的陋习,不应提倡,毕竟美满、健康的婚姻,不是靠金钱能维持的!”承办此案的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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