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依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对全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残疾军人、烈士家属等享受的抚恤标准全部上升。市民政局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抚恤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于2016年1月底之前,将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政策落实到位,及时、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含提标部分)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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