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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修订草案征意见

2016-02-04 09:18:47
责任编辑:光影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2月3日,市政府法制办发布《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规定残疾人在预防与健康、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权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残疾人预防与康复方面,《意见稿》提出各市、区(市)至少建设一处符合标准的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为残疾人服务的康复、托养服务机构,政府通过政策扶持、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建设运营等方面给予其补贴,并纳入社会福利机构范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减免。

在教育方面,《意见稿》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应增设附属幼儿园或者学前教育部;残疾学生达五人以上的普通义务制教育学校,应设立资源教室或者特殊教育班;对于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服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专业标准,选派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教师。

对于残疾人就业,《意见稿》要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此外,《意见稿》还规定了残疾人在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权益,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市民对《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3月2日前,可反馈到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地址在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邮箱为faguierchu@163.com ,或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联络维权部,地址在市北区福州北路131号,邮编266034,联系电话80979509,邮箱:qdsclwqb@163.com。(记者 徐军)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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