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市民刘先生准备开一家商贸公司进行创业,房子就选在自家一处临街一楼的住房,然而却被一份不扰民证明给卡住了——找不到给盖章的部门,没有这份证明工商部门又不给发营业执照。8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不扰民证明居委会不盖章了
刘先生称,他在兴隆路8号一楼临街的地方有一处自有住房,准备在那里开一家商贸公司创业,4月7日,他前往工商部门咨询,工作人员说居民住房改成经营用房的,需要有关部门给出具一份不扰民证明,当刘先生领了表格之后赶到了兴隆路街道办,结果工作人员告诉他,有文件规定,不能给盖这个章,没办法,刘先生再次前往工商部门咨询,被告知没有这份证明不能给办营业执照。
就在近日,青岛市相关部门出台了《青岛市城市社区服务居民使用社区居委会印章目录清单》和《青岛市城市社区服务居民使用社区居委会印章目录负面清单》,其中住房改经营不扰民证明就不在社区盖章之列,其理由是,“属环保等部门的法定职责,居委会无法证明未来事项,应由主管部门主持召开听证会并进行笔录、取证,居委会可协助召集相关利害人。”
对此,市北环保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局没有这项业务,而负责审批的管理科工作人员也表示,商贸公司不存在扰民的问题,他们也不好给出具这样的证明。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近期收到了多起此类投诉,目前上级主管部门已经在针对此事进行研究。
建议:证明简化,改成承诺制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在制定《青岛市城市社区服务居民使用社区居委会印章目录清单》和《青岛市城市社区服务居民使用社区居委会印章目录负面清单》时,民政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进行了会商,最终各部门进行了会签,“社区里真的不好在这样的证明上盖章,毕竟以后会不会出现扰民的情形谁也无法确定。”该负责人称,在会商的过程中他们也曾经建议工商部门取消这份证明,采用承诺制或者声明制的方式,由市民自己承诺不扰民,一旦其他居委投诉其扰民,相关部门在调查落实之后,可对其进行处罚,亦可吊销其营业执照。
(半岛记者 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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