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对于5类困难企业,按照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另外,稳岗补贴申报时间由原来的定期申报调整为即时申报、按季拨付。
补贴申领条件按原规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此次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符合条件的,继续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中,对符合条件的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自2016年6月24日起,按不高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企业可按规定将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企业稳岗补贴申领条件仍按原规定执行。
调整稳岗补贴申报时间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政策。据悉,调整后,稳岗补贴申报时间由原来的定期申报调整为即时申报、按季拨付,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单位参保地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领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稳岗补贴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记者 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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