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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作为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
信网・信号新闻11月3日讯 10月30日,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因施工未履行材料检验义务,被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依法查处。
“皖交综罚〔2026〕10000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作为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五条,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胜秋,注册资本765888.46965万元,是中交集团旗下基建施工企业,具备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业务覆盖公路、桥梁、市政、房建等多领域工程建设。(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秦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