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离婚时放弃抚养费 离婚后再次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2026 11/04
· 来源 ·
山东高法
· 责编 ·
刘雯
阅读量
扫描到手机
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二维码应用拍下左侧二维码,可以在手机继续阅读。

原标题:离婚时放弃抚养费,离婚后能否再次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案情简介

王某与潘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先后生育两女。2023年8月30日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两个女儿均由王某自行抚养,潘某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王某不要求潘某支付抚养费,潘某对两个女儿享有探望权。后王某因贷款购房导致经济紧张,要求潘某支付抚养费,潘某不愿支付抚养费,双方协商未果。2024年11月,王某以两个女儿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潘某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本案中,王某与潘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两女儿由王某自行抚养,潘某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以折抵抚养费,上述约定系两人在法院主持下就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问题综合考虑而达成的调解协议,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现两原告尚在义务教育阶段,均无重大疾病发生,与一年前婚姻存续期间相比,生活、教育、医疗支出并未发生较大幅度变化。综合考虑离婚协议整体约定、当地生活水平、子女实际需要等因素,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男女双方不管是在民政部门达成的离婚协议还是经人民法院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从性质上看,均是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达成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同时会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反悔等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本案中潘某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折抵抚养费,王某分得了绝大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自双方离婚至今,被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并未发生明显变化,因此无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审判实践中,如果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为保证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应当判令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适当支付抚养费,亦或者适时变更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山东高法 编辑:刘雯]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AI调解员

鲁ICP备18050064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21 增值电信:鲁B2-20180061 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
手机版 | 媒体资源 | 信网传播力 | 关于信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