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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充电桩安装统一标准

原标题:有业主提交材料后即可安装 有业主历经诉讼才得以安装 专家呼吁

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充电桩安装统一标准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居民小区充电桩安装成为众多车主的刚需。国家政策层面也鼓励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地在执行充电桩安装的标准上却存在差别:有的小区业主提交材料后很快便可安装,有的小区业主历经诉讼才得以安装……

对此,受访专家认为,小区充电桩安装主要适用国家政策,而地方政策又会根据区域发展情况作出不同要求,地方化的政策设计在缺乏全国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容易导致不同区域的执行存在差异。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充电桩安装的全国统一标准,明确执行流程、追责机制和各方权责,确保国家政策得以落地。

历经诉讼得以安“桩”

四川省眉山市一小区业主何某的充电桩安装之路,历时一年半。

2022年11月,何某购置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想着自家在小区地下车库拥有固定车位,安装充电桩既方便又省钱,便按要求向小区物业提交了车位产权证、购车证明等材料,申请出具《车位允许施工证明》——这是向供电单位报装充电桩的必备前置条件。

令他意外的是,物业以“小区电容量不够,安装后会引发跳闸”为由拒绝。在他提出可通过变压器改造解决问题后,物业又改口称“地下车库消防不达标,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何某研究了物业出示的文件,发现针对的是小区集体充电桩,并非个人自用桩,属于适用对象错误。

为了拿到《车位允许施工证明》,何某多方投诉,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在此期间,他只能开车到离家一公里以外的公共快充点充电,每次快充20多分钟,往返路上耗时40分钟。

多次协商无果后,2024年2月,何某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物业需出具《车位允许施工证明》。何某这才得以安装充电桩。

山东省青岛市某小区居民陈先生同样拥有地下车库固定车位,2025年购入新能源车后申请安装充电桩,物业先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在他一一给出解决方案后,物业又提出要求:充电桩不能从小区公共区域接电,只能从陈先生家中电表接电。

同样是在自家小区安装充电桩,天津市民吴女士则体验了顺畅的服务。吴女士有车位产权证,向物业提交充电桩安装申请后,物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盖章。供电部门随后上门勘查,发现小区规划时已预留充电桩电力容量,也符合消防要求,一周内就完成了布线和装表。

缺乏具体执行流程

实际上,为了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国家层面已经出台相关政策。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对外发布,明确对业主在自有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原则上应予支持。202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对外发布,要求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

但为何各地在执行国家政策方面存在差异?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认为,国家层面的政策给出了原则性要求,但缺乏具体的执行流程,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由于具体情况差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而小区层面大多仅依据议事规则等执行国家政策,容易导致小区充电桩安装出现“无规可依、有规不统”的状况。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孟丽娜看来,实践中,小区充电桩安装主要适用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而地方政策又会根据区域发展情况作出不同要求,这种地方化的政策设计,在缺乏全国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容易导致不同区域的执行差异。

马丽红发现,小区的新旧程度也是影响充电桩安装的重要因素。新建小区因政策要求,在规划设计阶段便已预留充电桩的电力容量、消防条件和安装空间,甚至部分小区已提前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业主只需申请接电即可,审批流程简单、通过率高。而既有居住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受限于建设时的规划标准,普遍存在变压器容量不足、线路老化等问题,往往成为物业拒绝配合的重要理由。

在马丽红看来,从法律上看,小区物业在充电桩安装过程中仅负有配合、协助义务,并无审批权,但现实中,物业因担心承担消防、用电安全责任而存在“不愿盖章、不敢盖章”的现象。

孟丽娜认为,明确产权的车位可以直接申请报装,但不同车位类型的审批主体、要求应该不同,而部分小区物业并未厘清各类车位的安装标准,往往以“一刀切”的方式拒绝,导致执行国家政策出现偏差。

城市出台安装指南

受访专家认为,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政策补位,是解决小区充电桩安装难题的长效之策。

马丽红表示,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充电桩安装的统一标准,明确执行流程、追责机制和各方权责,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物业予以处罚,确保国家政策得以落地。同时,应以城市为单位制定居住区充电桩安装指南,优化建设支持政策,将充电桩安装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解决老旧小区的电力、消防等短板。

充电桩安装的主要“卡点”是物业出具《车位允许施工证明》,解决之道是需要相关方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发挥基层的协调作用。

孟丽娜表示,物业应制定充电桩安装的具体管理规定,明确条件、流程和时限,让安装工作有章可循;同时与供电单位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对接小区电力容量、增容改造等,在涉及公共区域改造时,主动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协调,推动形成业主共同决定。

马丽红强调,从物业角度,需摒弃“重规避、轻配合”的思维,履行法定配合义务。物业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充电桩安装,更不得设置额外的审批门槛,在收到业主申请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审核并出具意见,若小区确实存在电力、消防等问题,应主动与业主、供电部门沟通,提出解决方案,而非简单拒绝。

两位专家均提出,从供电单位角度,供电单位应推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对于电力容量不足的小区,应及时提供专业的增容改造方案,开设绿色通道,加快改造进度;同时加强与物业的对接,提前介入小区充电桩安装的勘查工作,明确用电接入条件。对于老旧小区,供电单位应推动物业完成用电产权移交,从根源上解决电力改造面临的主体问题。

马丽红提醒说,业主也应提前研究国家及地方的充电桩安装政策,明确自身车位的权属、类型等基础信息,按要求备齐车位产权证、租赁合同、购车证明等材料,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提交申请,并留存沟通记录、申请材料等证据。

孟丽娜补充道,业主在与物业沟通时,应保持理性,主动说明充电桩安装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若物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业主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推动问题解决。

“还应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的作用,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化解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开展充电桩‘统建统服’,由企业统一为小区提供充电桩的建设、运营、维护服务,解决物业的后期管理顾虑。对于确实无法解决电源条件的小区,可在小区内建设移动充电设施,或在小区周边支路、次干路试点公共充电设施,通过多元化方式满足业主的充电需求,让新能源车主不再为充电桩安装发愁。”孟丽娜说道。

记者手记

在新能源汽车普及的当下,小区充电桩安装本应是衔接绿色出行与居家生活的便民刚需,可现实却呈现出令人尴尬的局面:有的业主提交申请后一周内便完成安装,轻松享受家门口充电的便捷;有的业主只能通过诉讼维权才得以安装;还有一些业主反复提交材料,却始终被小区物业以“电容不足”“安全隐患”等理由拒绝,从而陷入了“买车易、充电难”的困境。这种现状,不仅刺痛了新能源车主的神经,更折射出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中的治理短板。

居民区充电桩安装的差异现象的背后,是多重因素的叠加失衡,核心是标准缺失与权责不清。从物业层面看,部分物业将配合安装的义务当成了“自由裁量权”。

国家政策早已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并协助现场勘查,但地方缺乏实施细则,导致政策执行弹性过大。有的小区执行“书面告知即可安装”的简化流程,有的则要求“需经业主大会同意”。

这种现象的危害超过“充电不便”本身。对业主而言,花钱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却因充电桩安装受阻无法方便使用。对行业而言,小区充电桩安装难与绿色低碳发展的大趋势相悖。对社区治理而言,充电桩安装标准不一容易引发业主与物业、业主之间的矛盾,破坏小区和谐。

破解充电桩安装难现象,关键在于筑牢“标准防线”、理清“权责清单”。地方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充电桩安装的安全标准、审批流程、车位要求,消除物业“自由裁量”的空间,尤其要明确人防车位、租用车位的安装权限,让安装流程有章可循。要强化对物业的监管,明确物业的配合义务,不得无故拒绝、乱收费、推诿扯皮,阻碍充电桩安装。

小区充电桩安装,看似是社区的小事,实则是关乎绿色发展、社区治理的大事。唯有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建立统一规范的安装标准,明确各方权责、强化监管问责,让充电桩安装真正成为便民利民的民生工程,既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也彰显城市基层治理的温度与效能。

链接

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 在物业小区建设充电设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充电设施的汽车库和停车场应当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者备案,并按照规范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二)拥有车位产权或者一年以上有效期限车位使用权并经车位产权人同意,同一车位仅可以报装一个充电设施。

(三)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四)施工单位应当遵循相应的施工规范、技术要求和消防、人防等要求,遵守公共区域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建、扩建。

(五)充电设施应当依据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将充电设施验收合格报告等材料提供给供电企业和物业服务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 申请人在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申请前,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申请人、供电企业、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协助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和接入条件,不得阻挠或者妨碍充电设施的建设,不得索取不正当利益。

物业服务人发现充电设施的建设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理由并劝阻或者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处理。

物业服务人或者居民对充电设施建设场所消防安全情况等有争议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和确认,也可以向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物业小区充电设施周边环境的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识并通知、督促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及时维修或者整改;遇漏电、火灾等险情时,应当立即采取关闭电源、消防应急等措施。

——《广州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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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02 08:28
· 来源 ·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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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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