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显著位置通过设置公示牌、公示栏等形式公示收费标准等信息;经营性停车场区分区域、场地、时段、车型等因素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1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岛城停车收费新规将于下月开始施行。
1日,青岛市物价局会同青岛市城管局、青岛市公安局印发了《青岛市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新规意在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加强停车收费监管。
据介绍,此前,岛城机动车停放政策是2006年出台,在2014年曾修订执行。与原有政策相比,即将于3月份执行的新政策,合理界定了政府定价范围。(见图表)
此外,在加强停车收费管理方面,经营性停车场区分区域、场地、时段、车型等因素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细化政府定价停车场计时、计月、白天、夜间等时段管理规定,明确免费停车情形。”青岛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本市将对政府投资建设的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停车场以及新能源汽车停车单独制定优惠价格政策。
新办法施行后,市区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含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整体上不作调整。在新办法正式施行前,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在新办法施行后不再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经营性停车场,在2016年3月1日前仍按政府定价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同时,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将采取市场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严厉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以及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记者 王爱科)[编辑:光影]
分享
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