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是继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后,中国人口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日前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拟将“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时间设定为2016年1月1日。这意味着如果草案通过审议,明年元旦起,全面二孩政策将在全国同时落地。
12月25日,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就青岛单独二孩实施的情况、符合全面二孩政策人数以及青岛现有的产科床位资源等做了介绍。如果明年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加上恰逢猴年等因素,青岛出生人口数有望达到或超过12万人,并在今后几年持续出现人口出生高潮。
单独二孩6万对夫妇已提出申请
市卫计委副主任杜维平介绍,自上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经过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青岛市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据杜维平介绍,截至2015年11月底,青岛市全市共有60275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夫妇申请生育二孩,占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夫妇(115726对)的52.1%。其中共批准56320对,已生育12722人,生育数占已发证数量的22.6%。全国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妇有1100万,申请了176万对,占符合政策的16%;青岛申请单独二孩的数量占全国的3.4% ,占全省的八分之一。截至今年11月底,北京 单独二孩申请数量为58839对,批准的数量为53396对,这两项数字均低于青岛。
“青岛单独二孩申请数量较多,一是因为青岛实施计划生育比较早,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人口数较多;二是因为山东地区受儒家文化的影响比较深,全省范围来看,居民的生育愿望都是比较大的。”杜维平表示,青岛单独二孩申请数量和出生人口数量符合预期,单独二孩政策的平稳实施,也为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积累了经验。
全面二孩岛城百万人符合政策
据市卫计委统计,青岛全市约有100万个已经生育过一个孩子的已婚育龄妇女,符合全面二孩政策,占全市已婚育龄妇女的67.6%。
按照有关研究测算,如果符合政策人群中有30% 生育二孩的话,新符合政策和存量的叠加,每年二孩生育量可能达到7至8万,再加上每年5万左右的一孩生育,今后的近三年,全市每年生育人数可能达12万左右。
市卫计委统计数字显示,今年1至11月份,全市共出生新生儿57484人,较去年同期减少26847人,减少31.8%。预计全年出生较去年减少3万人左右。杜维平介绍,今年出生人数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属相偏好。符合生育条件的妇女中,一部分人将推迟到明年生育,一部分可能已提前生育。“例如,2003年羊年的时候,全市出生人数为4.8万。2004年猴年的时候,出生人数猛增到8.1万人。”
受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数量较大、属相偏好等因素叠加影响,虽然全面二孩落地时间较晚(怀孕能生在当年仅剩3个月时间),但是综合上述因素看,明年出生仍有可能达到或超过12万。“我们提醒有生育计划的朋友,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生育时间,尽量减少扎堆生育带来的不利影响。”
落地时间全面二孩落地全国统一
“与单独二孩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主决定具体实施时间不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将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时间定为2016年1月1日,一旦今年12月27日闭幕的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草案,就意味着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政策在全国统一实行,各地之间没有时间差异。”杜维平表示,面对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新变化,以及今后几年新生儿数量迅速上升的情况,下一步,市卫计委将按照中央的部署,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实际,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全面二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
■举措
取消二孩以内生育审批
一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好全面二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引导育龄群众合理安排生育计划,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二是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措施。取消二孩以内生育审批,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并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
三是做好政策衔接和相关公共服务。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政策调整前后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强化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解决产科和儿科医护人员和服务能力短缺问题,确保母婴安全。在公共服务方面,协调和推动相关部门合理配置托儿所、幼儿园及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人口需求。
四是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探索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对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加大帮扶力度,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和精神慰藉等问题。
五是做好政策实施情况的评估和风险防控。完善信息动态采集机制,加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建立健全人口监测和预报预警制度。加快人口基础信息库和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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