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的4名幼儿园教师日前因针刺幼儿等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二年十个月。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将虐待被监护人罪列入其中后的首次判决。专家认为,此次审判对预防和减少该类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值得关注的是,个别教师违反师德的背后,是幼儿园管理制度不规范、幼师队伍建设存在缺失。据新华社。家长介绍,后来法医用专业仪器检测时,新伤旧伤最多的孩子身上有50多处针孔。被刺孩子20多人,共涉及2个班级的4名教师。
谁不听话老师就扎谁
“孩子对幼儿园有阴影,换了两三家幼儿园也不适应,一上幼儿园就哭闹不止。”四平市一家长高翔说。他的孩子曾经被老师针扎过。
2015年11月底,在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陆续有家长发现孩子腰部、腿部、头部等身上多处有红色针孔,少则几个、多则十几处,于是便有家长向派出所报案。
“一开始发现针孔后,曾经给幼儿园老师打电话询问,但老师说是皮疹,从没有用针刺过孩子,晚上回家却发现了新的针孔,确认是老师所为。”高翔说。
家长们将这一发现在班级微信群发布,更多家长也发现孩子身上有数量不一的针孔。此后几天,被刺孩子上升到20多人,共涉及2个班级的4名教师。
家长介绍,后来法医用专业仪器检测时,新伤旧伤最多的孩子身上有50多处针孔。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上显示:体表软组织多处针刺样伤口。
高翔回忆,他的孩子阳阳2014年10月入园后,总是有抠嘴的毛病,开始以为是习惯不好,后来发现孩子口腔里也有针孔。孩子不经意间,透露了是王璐老师针刺所为,“谁不听话,就扎谁”。
事发后,该园已经被四平市铁西区教育局关停,4名涉事教师被警方逮捕。10月26日,铁西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为,4名教师多次采取针刺、恐吓等手段虐待被监护幼儿,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二年十个月。
四大难点影响取证调查
【幼师针刺幼儿获刑】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幼儿园教师针刺孩子事件并非个案。2015年,北京市房山长阳镇一所幼儿园多名家长称,孩子被幼儿园老师用针状物扎伤。同年5月,西安市雁塔区一幼儿园,十余名家长反映孩子被教师针刺。今年9月28日,就在铁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天,长春市红旗街一幼儿园也被曝出有7名儿童被教师针刺。
虽然此类事件发生后,涉事教师会被警方带走调查,但事后往往因证据不足,或不构成轻微伤害而不了了之。
四平幼儿园教师针刺孩子事件的被害人代理律师、北京市欣融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瑜玮表示,此类案件在调查取证上存在几大难点:
首先,受害人年纪太小,有的只有两三岁,虽然具备一定认知能力,但在教师恐吓之后,往往不敢说出真相。判决书的多份证词中,孩子起初被问到“谁扎的?”都不敢说,且未成年人的证词往往不能作为单独证据。
其次,伤害较为隐蔽。本次案件中,很多孩子身上的针孔集中在臀部、脚部、腋下甚至口腔里。很多是在事发几天之后才陆续发现。法医鉴定时,一些伤口已经结痂脱落。即使针孔被发现,教师也多会说是红疹、水泡。
再次,教师多选择在监控死角作案。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内有视频监控,并实时与家长手机联网,家长可以随时查看。但监控只能拍到教室,其他地方存在多处死角。在庭审中,被告教师也都表示,他们知道哪些区域是监控死角。
还有,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前,针刺伤往往不构成轻微伤,难以认定罪行,多是判处罚款和15天行政拘留。一位长期从事幼教的退休教师表示,个别教师怀着侥幸心理,认为扎一下没什么,“不能把我怎么样”。
资格证不能成“放心证”
四平此次案件的审判,是刑法修正案(九)将虐待被监护人罪列入其中后的首次判决。专家认为,此次审判对预防和减少该类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庭审中,虽然4名教师都否认曾针刺孩子,但通过多项证据排除了对其犯罪行为的合理怀疑。判决书中写道:“本案定罪证据互相印证、证据链条完整,指控罪名成立。”
在很多幼儿园伤害案件中,教师资质一般是关注的焦点,在本案中,虽然4名教师都有教师资格证,但在庭审中,其中一名2015年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涉案教师,无意中说出其从事幼教工作长达8年。由此可见,长期无证上岗的问题依然存在。
东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副教授吴琼表示,个别教师一再违反师德的背后,是幼儿园管理制度不规范、幼师队伍建设存在缺失。因此除了加强监管外,也应该加强幼师的师德培养和教法提升。
吉林大学附属第三幼儿园园长高宏伟表示,一些幼儿教师想通过惩罚让孩子听话,给幼儿造成的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不容低估。幼儿园可设置职业道德巡视员,每日不定时巡视园内上课情况,并接待家长投诉,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防微杜渐。
徐州市团市委权益部部长、徐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谭超英曾多次接触过幼儿园教师针刺幼儿的案例,他联合人大代表一起,倡议将幼儿园内视频监控系统的全覆盖作为幼儿园办园的准入门槛。“要加强预防侵害措施,不给类似案例中的教师侵害孩子留下机会。”
延伸阅读:
幼师针扎63名幼儿受审认罪 赔179万
云南红河州建水县法院开庭审理老师针扎幼儿案。检方指控西湖幼儿园老师孙琪琪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曾被针扎过的63名孩子的家长悉数到庭,提出总额达179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被告人孙琪琪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针扎63名幼儿
2009年10月,无办学资质的西湖幼儿园教师孙琪琪,因园中幼儿上课或午睡期间不听话,用注射器针头扎这些幼儿的手、脚、臀等部位。多名幼儿家长发现后向警方报警。随后,建水县立即组织公安、教育、卫生等部门人员对此进行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有63名幼儿先后被刺(该园共140名学生)。
由于针刺案在当地引起了一定程度的恐慌,卫生部门对所有受害幼儿进行了HIV、乙肝、丙肝等项目的检查,结果均为阴性。
鉴于受害幼儿数据巨大,犯罪嫌疑人行为残忍,公安机关对孙琪琪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论为其患有人格障碍,但仍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被诉危害公共安全
公诉机关认为,孙琪琪因孩子不听话,便用同一注射器反复多次针刺多名学生。其残忍的教学方法不仅给孩子们幼小的心灵带来创伤,同时也给家长造成损失,其行为影响了社会公共安全。本案发生时,孙琪琪已满18周岁,虽然法医鉴定出孙琪琪存在人格障碍,但仍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孙琪琪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提出异议,认为孙琪琪的行为如果真的是犯罪,也是其他罪名。
家长索赔共179万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63名幼儿家长向孙琪琪、幼儿园及房东提出177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1万余元的误工费。幼儿园创办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但房东西湖小学表示不愿承担任何赔偿。法官称,精神抚慰金不在审理范围,驳回这部分请求。
面对公诉机关、法官、家长的询问,孙琪琪说得最多的就是“嗯”“是”,没做过任何辩解。她当庭表示认罪,愿承担赔偿。
4日15时,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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