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救”在身边 “献”有荣光
12月16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正式发布《青岛市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全国首个副省级城市中通过以“废旧立新”方式出台的红十字地方法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40条,把“三救三献”主责主业、应急救护、公益捐献、社会监督等群众最关切的内容写入法条,标志着青岛市红十字事业迈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新阶段。
明年新增AED不少于600台
“心脏骤停黄金5分钟”怎么抢救?《条例》把“公共场所应急救护设备配备”写进法规,明确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服务场所应支持红十字会布设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吹风会透露,我市目前已配置AED3900台,205个基层派出所实现全覆盖,今年新增取证救护员10.5万人,创历史新高。配合“青岛爱心救·5分钟社会救援圈”公益项目,已累计安装AED1369台,培训市民15万人次,注册“企鹅急救志愿者”9万余名,成功指导心脏骤停现场救治30例。
《条例》同时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为“敢救、会救”再上一道“护身符”。计划2026年年底前,全市将新增AED不少于600台,培训救护员12万人次。
捐造血干细胞纳入“见义勇为”
“让好人有好报”不再停留在口号。《条例》首次明确:成功捐献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见义勇为”,享受表彰奖励和公交出行、景区优惠等优待;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角膜)捐献者及其直系亲属,也将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绿色就诊、缅怀礼遇等政策。
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会长高嵘表示:“把捐献行为纳入法治激励,就是要让‘三献’群体既有掌声又有实惠,带动更多人加入生命接力。”
打造“15分钟红十字服务圈”
《条例》规定,镇街、村居、学校、医院、企业均可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目前,全市已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2504个,实现镇(街)全覆盖,116个村(社区)建成“博爱家园”,把救护培训、健康义诊、困难救助等志愿服务送到家门口。
下一步,我市将重点在中小学校、规上企业、三甲医院、商圈市场等新建500个“微组织”,打造“15分钟红十字服务圈”,让市民“不出社区就能找到红十字、享受红十字”。计划2027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博爱卫生站”100个,实现偏远村级健康服务全覆盖。
捐赠款物去向“码上查”
“捐得放心”才能“捐得长久”。《条例》专设“财产与监管”一章,要求红十字会建立捐赠财产分账管理、第三方年度审计、社会监督日等制度,所有捐赠收入和使用情况必须通过民政部统一信息平台或市红十字会官网向社会公开,“一键可查、全程留痕”。
市红十字会监事会成立以来,已对100万元以上基金开展专项审计,聘请第三方对下拨区(市)及救援队的款物进行全流程审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市民只需登录“青岛市红十字会”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输入捐赠单号,即可查看善款流向、受益人反馈、项目结项报告,真正实现“阳光账单”。
明年起每年12月16日定为“红十字社会监督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市民代表走进红十字会,现场质询、现场打分、现场整改。
社会救援队伍依法“转正”
“过去救援志愿者外出救援,常被问‘你们是谁’,今后可以亮出法规‘身份证’!”《条例》明确市、区(市)红十字会应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救援队伍纳入政府一体化应急体系,可依法接受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法规还突破原有政策限制,对应急志愿者在救援中的交通、保险、误工补偿等作出制度安排,让“专业+志愿”力量不再“单打独斗”。
青岛红十字搜救队队长李延照介绍,我市红十字搜救队成立18年来已执行国内外救援任务1200余次,成为青岛城市应急的“金名片”。法规施行后,预计3年内将培育10支以上标准化红十字救援队伍,构建“市级统筹、区市联动、基层响应”的三级救援网。
公益捐赠可享税收优惠
《条例》不仅给志愿者“面子”,也给爱心企业“里子”。法规明确,会展场馆、文化体育场所、影剧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应为红十字会公益活动减免费用;企业、个人向红十字会捐赠的款物,依法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市)人民政府应予以表彰奖励。
今年“5·8人道公益日”,全市互联网筹款突破500万元,参与人次达38万,均创历史纪录。随着法规落地,市红十字会将会同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出台实施细则,把减免政策“一张清单”公布到底,“让做公益不再只是情怀,更是实惠”。
(青岛早报/观海新闻首席记者 孙启孟)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王熠冉]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