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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气法》实施 四家单位面临十万元以上处罚

2016-01-10 15:20:46
来源:信网
作者:于晓 通讯员 孙俊杰 赵润德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1月10日讯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1月8日青岛市环保局结合冬季控制大气工作开展了贯彻新《大气法》集中执法检查行动,分别对市南、市北、崂山、黄岛、城阳、平度、莱西的废气污染源进行突击检查,四家违法单位将面临十万元以上的处罚。

据了解,本次集中执法重点检查工业污染源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机动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情况以及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全天共出检查工业污染源单位32家、加油站5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及汽车4S店4家。

在检查中,大部分排污单位能够严格落实新《大气法》,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但同时,仍有四家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其中青岛华盛楼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标排放,青岛格锐达热电公司和青岛压花玻璃有限公司氮氧化物超标排放。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责令4家单位立即整改,同时按照新《大气法》的要求将处于十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信媒体记者 于晓 通讯员 孙俊杰 赵润德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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