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28日讯 据青岛市环保局消息,2016年11月21日,即墨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日常监察中发现,即墨市人民医院排放的废水氨氮浓度为31.9 mg/L,超过《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即墨市环保局于2017年2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行政罚款16910元。目前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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