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针对消费者使用网购敷料导致伤口出现恶化迹象的问题。法院认定,广州市科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济公司”)生产的“可妮医生自粘型无菌敷料”存在缺陷,需对消费者孙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了解,孙先生是在京东商城购买的无菌敷料,所以在起诉时将京东商城的运营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同时列为被告,但法院认为京东作为平台方已经提供了销售方的信息,已尽到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血友病患者术后网购敷料 伤口却意外恶化
孙先生是一名血友病患者,2018年8月在天津接受了左膝关节置换手术。出院后,孙先生按照医嘱进行康复。为了护理手术伤口,孙先生在京东商城的“可妮医生官方旗舰店”购买了科济公司生产的“可妮医生自粘型无菌敷料”。
但使用该敷料后,孙先生的伤口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出现了恶化的迹象。2018年10月,孙先生与“可妮医生官方旗舰店”客服沟通,称“伤口有点恶化”。客服在了解情况后,表示这款产品“不适合这样的伤口”。此后,孙先生又向京东平台进行了投诉,并向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称该产品存在没有相关CE标志、医疗标志,条形码与产品本身不符等问题。
多次鉴定受阻 一审判决消费者败诉
孙先生认为,自己身体受损致残是使用了科济公司的不合格产品所致,遂将科济公司和京东告上法庭,要求两公司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用损失。
一审期间,法院组织了诉前鉴定,委托了多家检测技术公司对案涉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孙先生的人身损害是否与使用案涉产品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鉴定机构均不予受理或终止鉴定。
一审法院认为,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由于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孙先生主张的损害后果与案涉产品的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驳回了孙先生的诉讼请求。同时,一审法院认为京东已尽到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孙先生未提交证据证明京东存在过错,故对孙先生要求京东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
二审消费者提交新证据 法院改判企业担责
一审判决后,孙先生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孙先生提交了新证据,包括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这些证据显示,科济公司在产品生产、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2018年生产的藻酸盐敷料未标注生产日期,违反医疗器械标识规定、通过第三方销售渠道逃避监管等情况。再加上科济公司在一审时,拒不提交证据,法院经审核认为,孙先生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科济公司在产品的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缺陷。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消费者只需证明产品缺陷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即视为初步完成举证责任。本案中,孙先生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在案涉敷料生产日期前后,科济公司多次被相关部门处罚,且案涉敷料在包装印刷上也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因此孙先生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而科济公司在一审庭审中拒绝证明其产品与孙先生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未完成应负的举证责任,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考虑到孙先生自身患有血友病,其伤口裂开可能也与自身疾病有关,法院酌定科济公司赔偿孙先生损失8万元,扣除科济公司之前已支付的2万元,还需赔偿6万元。同时,法院认为京东公司并非案涉买卖合同关系的相对人,已尽到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孙先生未提交证据证明京东公司存在过错,因此对孙先生要求京东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科济公司赔偿孙先生6万元,并驳回孙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信网联系到了被告科济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尚未履行判决,并计划提起抗诉:“一审判决后,二审不知为何改变逻辑,法院在开庭前两日告知,根本没有给我们足够的时间准备证据。我们质疑二审程序存在问题,目前公司正在准备申诉材料,暂不履行赔偿义务。”涉事京东店铺“可妮医生官方旗舰店”为科济公司经营,目前已关停多年,“涉事敷料本非面向普通消费者销售,主要用于赠送,后来因效益不好直接停产”。该负责人强调,企业目前已陷入经营困境,“宁可关厂也不会再妥协,将通过抗诉维权到底”。文/郭慧敏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