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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山: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新规落地 唤醒商家遗忘已久的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长期以来,网购商品签收后消费者很难获取召回信息,尤其是一些价格不是很高的日用品,但缺陷产品带来的安全风险不能以商品价格来衡量,一颗纽扣电池的短路可能引发火灾,一个劣质充电器的漏电可能威胁生命。

在监管措施完善之前,平台和商家缺少动力建立有效的缺陷产品追溯机制,导致问题商品难以及时下架和召回。近日,北京多所高校禁用罗马仕充电宝引发热议。随后,罗马仕宣布召回超49万台充电宝,召回原因是极端场景下可能产生燃烧风险。在这起事件中,生产厂家在缺陷产品发生燃烧事故时无动于衷,被禁用后才紧急宣布召回,令人难以接受。此外,还有品牌在召回时给消费者制造麻烦。联合利华曾召回180万瓶高端洗护用品,但令消费者费解的是退款要求中,要求消费者寄回已用完的洗护空瓶才能退款。这些案例反映出商家在召回中被动应付的心态。

需要明确的是,缺陷消费品与不合格消费品有严格的区别。不合格消费品不一定是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合格消费品也可能存在缺陷。产品主动召回是企业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最有力行动,某知名母婴品牌在产品抽检不合格后实施召回后,将问题甩锅给了供应商和“假冒产品”,试图淡化企业责任,此举动摇了消费者对品牌信任的根基。事实上,主动召回恰恰是企业担当的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04年我国就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最早在汽车领域,后逐步扩大到儿童玩具、食品等领域。此次落地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旨在破解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痛点问题。通过建立"平台首问负责制"和"商品条码追溯系统",要求电商平台在收到召回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全渠道下架,并通过订单系统、短信等多渠道主动通知消费者。这些措施能够确保消费者能够及时获取召回信息并便利地完成缺陷产品处理,还能避免商家玩“召回即终结”障眼法。

新规落地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织密线上消费安全网。从商家到消费者要改变谈召回色变的思维,商家主动召回是积极承担责任,只有形成“积极召回-及时知晓-消除隐患”的良性循环,才能降低缺陷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风险。

信网评论员 赵晓珊

[来源:信网 编辑:陈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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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17 17:14
· 来源 ·
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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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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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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