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20日讯 近日,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因未能按要求排放污水,被上海市水务局罚款14万元,并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9月26日,执法人员对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上海市静安区云欣路38号、58号、78号、88号排水口进行水质取样监测,检测报告编号为25A00104C250926012。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的规定,以下项目检测结果为超标:硫化物6.60mg/L(标准≤1.0mg/L)。经查,该医院日均排水量约为103.18立方米。上海市水务局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作出处罚决定。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位于上海市延长中路301号,始建于1910年,是一所三级综合性医院,是上海市医保定点单位。1993年,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成为卫生部首批“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2000年成为同济大学附属医院。2020年6月6日,上海第十人民医院成为上海大学教学医院之一。
据了解,污水中硫化物超标不仅会产生恶臭、影响环境,还会抑制微生物活性,干扰污水处理过程。(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李源菁]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