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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安徽宣城红森林万达广场店被罚1000元

宣城市红森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LOGO。 (来源:企查查平台)

信网4月1日讯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红森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万达第二分公司因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被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宣区市监处罚〔2026〕9901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3月16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舆情监测:宣城市红森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万达第二分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2026年3月17日,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的经营场所(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执法人员综合认定,该公司认可了所经营食品混有异物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宣城市红森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万达第二分公司构成了“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宣城市红森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万达第二分公司成立于2026年1月22日,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飞彩街道水阳江大道与景德路交汇处宣城万达广场内。总公司为宣城市红森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糕点生产销售等,目前有10家在业分支机构,均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李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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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4/01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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