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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盖州一空置房被邻居撬门占用两年 屋内拉着电通着网还有煤气罐 张贴的售楼电话不翼而飞

房屋内各类生活物品一应俱全。(来源:受访者)

信网·信号新闻5月9日讯 近日,辽宁盖州业主刘先生向信号新闻(0532-80889431)反映,他一直挂牌出售的空置房产被邻居私自撬门占用,屋里面私拉了电线,还放着简易床铺、无线路由器、各类衣物、煤气罐等。刘先生算了笔账,不算房租,两年来仅房价折损就高达15万元。刘先生就此报案,但当地公安机关并未立案,占用人仅愿意赔偿5000元。

空置毛坯房遭邻居撬锁占用 房屋贬值损失大

刘先生的房子位于辽宁省盖州市双台镇虹溪谷花园小区,产证面积85平方米,是他2019年花25万元购买的。2020年起,刘先生在房屋门窗上张贴售楼电话,打算将房屋出售。此后两年多里,陆续有不少购房者来电咨询,因价格原因,一直没有成交。“2024年初,有人出了29万元我都没卖。”刘先生说,2024年过了年以后,他再也没有接到过买房电话,因为一直在外地生活,他也没精力兼顾房子的事。

2026年2月23日,刘先生和家人回到盖州,就去房子看了看,寻思卖不掉的话,就装修一下出租或自己以后回来住,可随身携带的钥匙却打不开门锁。他联系了物业用备用钥匙开门,同样不好使。无奈之下,刘先生联系了开锁公司。门开了一半,刘先生透过猫眼瞅了一眼,发现好像里面有东西,再仔细一看,确实是堆得满满的。刘先生赶紧报警,并用视频记录了开门后的全过程。

刘先生发现,自己的毛坯房被人装上了窗纱、门帘,私拉了电线,屋内放着简易床铺、无线路由器、各类衣物、生活用品,还有一个煤气罐。“门口还挂着端午用的艾蒿,一看就住了很久。”刘先生说,他看了一圈,自己当初张贴的售楼信息早已不见了踪影。

屋内情况。(来源:受访者)

占用人只愿赔偿5000元 刑事立案申请被驳回

经民警调查,刘先生才知道私自占用房屋的是同小区邻居,对方在当地经营温泉民宿,承认是自己找人撬锁进入了刘先生的房屋,并在屋内堆放物品、私自使用。在派出所,这名女邻居主动找到刘先生道歉:“弟弟,是姐做错了,我赔你两年的房租,你别让姐被拘留。”协商之后,这位女邻居只肯为自己的撬门占房行为赔偿5000元。“合一个月200元出头。”刘先生觉得对方的出价毫无诚意。他介绍说,双台镇是著名的温泉旅游目的地,虽然不属于城市核心区,但房租并不便宜。在一家平台的租房信息里,刘先生查询同小区同面积段的房屋,月租挂牌价在1500元以上。让刘先生觉得损失巨大的不仅是房租,“她耽误我卖房子,现在我这个房子15万都不好卖,两块损失加一起,15万都是少算了。”

刘先生决定将此事交由公安机关“公事公办”。2月25日,他将全套证据材料提交给双台镇派出所,以“被非法侵入住宅”为由,正式申请对该案刑事立案。3月16日,双台镇派出所向刘先生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3月22日,刘先生向盖州市公安局法制监察大队申请复议,4月8日,他领到了“维持原决定”的复议结果。

对于这个结果,刘先生十分委屈。他认为,对方撬锁占用自己的房屋,愿意承担的赔偿金额远不足以覆盖损失,其侵权事实清楚,却无法被追究刑责,“这不就是在鼓励非法占用别人的房子?”

警方回应以调解为先 律师释明维权方向

对于刘先生反映的问题,盖州市双台镇派出所的张警官向信号新闻确认刘先生房屋遭邻居撬锁侵占一事属实。张警官表示,事发后,派出所始终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化解矛盾为初衷,多次组织双方开展协商调解工作,针对赔偿金额问题反复沟通协调,5000元赔偿方案,也是调解形成的初步意见。

张警官表示,案件定性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由专业部门综合研判,民警无权就此作出专业解释,相关不予立案结论均是按照法定流程得出。他同时表示,派出所全程配合当事人完成各项取证工作,积极履行办案职责,若当事人对不予立案结果不服,可依法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通过法定途径主张自身权利。

不予立案通知书。(来源:受访者)

复议决定书。(来源:受访者)

信号新闻律师专家库成员、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刘国建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或无法律依据,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通常结合侵入方式、持续时间、危害后果、主观过错等情节综合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未经权利人同意,采取撬锁等方式进入他人房屋并长期占用的,多地法院都曾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作出判决。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或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修复房屋原貌、赔偿损失等权利。

目前,刘先生已准备整理相关材料,向上一级检察机关反映情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信号新闻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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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5/0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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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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