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民电费政策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山东省在全省范围内试点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
青岛居民分时电价方案
峰段:早8时至晚10时 每度电涨0.03元
谷段:晚10时至次日早8时 每度电降0.17元
试点时间: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注:根据试点方案规定,试点期间坚持居民用户自愿选择原则,不选择执行的用户仍按原方式计价,选择执行的用户则要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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