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5日讯 近日,江西省定南县第三中学因在教辅、校服及课后服务等收费中未按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被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6万元罚款,并责令清退多收款项162.4万余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定南县第三中学在2023年和2024年期间,多次未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的规定执行收费行为。具体违法事实包括:2023年春季、秋季学期向学生收取教辅、校服费共计金额4394957.45元,实际支出金额4360154.2元,结余金额34803.25元;2024年春季、秋季学期向学生收取教辅、校服费共计金额1523352.95元,实际支出金额1522536.95元,结余金额816元;2023年向学生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暑假托管服务费、双休托管服务费共计金额6981922元,实际支出金额5470583.1元,结余金额1511338.9元;2024年向学生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暑假托管服务费、双休托管服务费共计金额4868273.44元,实际支出金额4791213.96元,结余金额77059.48元。以上总计金额1624017.63元。
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江西省定南县第三中学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对多收价款(1624017.63元)进行清退,未退还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0.2倍即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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