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伤人的狗留不留?
四成网友:恶犬该死
动物救助中心想收养狗
5月8日上午,成都某动物救助中心的义工致电本报,希望联系张伟,收养此次咬伤袁艳的大黄狗和另一只白狗。救助站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救助站一共收养了10余只伤人被弃的狗。“在救助站,这些狗都是圈养的,一般来说都很安全,不存在再次伤人的问题。”该负责人说,这10余只因伤人被弃的狗,已经被领养出去4只,包括1只大型犬和3只小型犬,“领养前,都会明确告知领养人,这狗是伤过人的,让他们自己决定是否领养。”对于那些性情暴躁、不合群、可能伤人的狗,该负责人说不会让人领养,一直由救助站喂养。
和动物救助中心想要领养的态度相反,部分网友态度强硬地表示,直接捕杀大黄狗。根据华西都市报发起的投票,截至8日18点30分,627人参与投票,44%的网友认为:“救治动物也应当有选择有节制”;40%的网友力挺“狗应该被打死”;仅有17%的网友赞成救助中心收养伤人的狗。
对此,动物救助中心的负责人说:“狗是没有错的,错在它的主人没有起到监管作用,或者是狗受到惊吓,也可能是大黄狗患有狂犬病,一时发作伤人。”
/律师说法/
伤人大狗属禁养犬 主人看管不严负全责
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伟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中“饲养动物致人侵害”相关条款,狗主人张伟饲养的狗对袁艳造成了人身伤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他应当赔偿相关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如果致人伤残,还需赔付残疾赔偿金。”
杜伟说,家养宠物如果由于主人看管不当,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主人应当负全责。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张伟饲养的大黄狗是土狗和德国牧羊犬的杂交品种,属于绕城范围内禁养犬类,违者应处200元罚款。如果禁养犬种伤人,个别情况下,还可追究主人的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养狗要办证 出门需拴绳
成都警方提醒市民,养狗也有相关具体规定,请市民按规办事,文明养狗。“养狗必须办理相关免疫证和登记手续,出门时必须佩戴狗绳。”
具体要求为:1、要将犬只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取得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疾病的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2、应携带犬只并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暂住证、动物免疫证和犬只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犬只饲养地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要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登记办理《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志牌,并为犬只佩戴标志牌
3、一户只能养一条犬4、要圈养或牵养5、要对犬只粪便及时清除6、主城区内不能饲养烈性犬
7、不能在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和宿舍区内养
如遭遇恶犬 切忌背身跑
民警建议,市民若遇犬只威胁,应该尽量保持冷静,尤其忌讳转身就跑。“狗天生见不得人跑,你越跑它越追,建议保持正常状态行走。”一旦遇到恶犬袭击,可选择爬到一个它们都够不到的高处,尽力为自己赢得时间。
若被狗咬伤之后,应尽量保持创口开放,如伤口较大,应在上方扎上止血绷带或捏压住创口周围的皮肤,迅速去医院进行处理。此外,24小时内到卫生防疫部门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或狂犬病高免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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