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11日讯 据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消息,近日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处罚。
鲁银罚决字〔2025〕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占压财政资金;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7.45元,罚款3192000元。公示期限5年。
张某伟(时任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徐某文(时任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对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分别对二人处以罚款。(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