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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医护网上兼职被“富二代”骗钱 拿着法院裁定书派出所没立案

信网9月17日讯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22岁的王女士是一名医护人员,今年1月,她在KK语音厅兼职期间结识了自称“富二代”的20岁河南网友骆先生。据王女士介绍,骆先生通过编造家人生病、出意外等谎言,多次向其借钱,总计借走4.5万元。在追讨无果后,王女士将骆先生起诉,经盖州市人民法院裁定,骆先生隐瞒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为了追回自己的钱财,王女士又前往盖州市梁屯派出所报案,民警告知王女士,刑事案件需由法院移交至公安机关。

轻信网友 分10余次出借4.5万元

22岁的王女士是一名医护人员,今年1月,她在KK语音厅兼职期间结识了20岁的河南网友骆先生。起初,骆先生主动联系王女士,加了她微信,表示要教她一些工作技巧,二人也会偶尔交流。后来,骆先生在聊天时提到家人生病、出意外、银行卡单日转账限额等缘由,好几次找王女士借钱。“他说自己家庭条件其实很好,在当地也算是‘富二代’,有时候刷卡花的多了就被限额,就让我微信或支付宝上借钱给他。”年轻的王女士就这样相信了对方,从今年2月份陆续分10余次向其出借4.5万元。

然而,到了还款时骆先生却态度大变,不仅未按承诺还款,还一次次推脱,即便是有钱在直播间给其他主播刷礼物打赏却仍拒绝还钱。王女士在多次追讨无果后,无奈选择起诉至法院。

据王女士透露,自己当初借钱时,因信任对方且情况紧急,证据留存并不完善。虽然后来骆先生补写了借条,但还款事宜依旧毫无进展。“现在想来对方是早有预谋的要骗我,每次借钱都是通过微信语音电话,从来不打字。这4.5万元是我全部的积蓄,希望大家以我为戒,网上交友时需谨慎。”

法院裁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移交责任存分歧

2025年7月22日,盖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根据王女士的陈述以及提供的其与骆先生的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发现骆先生多次以各种理由以借款名义骗取王女士钱款,待王女士向其催要时,又以各种理由骗取王女士信任,以达到占有王女士钱款而不履行偿还义务的目的。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法院裁定书,法院认定,骆先生隐瞒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应由公安机关受理,由于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院裁定驳回王女士的起诉,案件受理费938元免予收取。

从借钱变成了诈骗,王女士本以为法院裁定后,就会有公安机关介入。可事实上,法院并未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而是让王女士自行前往辖区派出所报案。信网联系了王女士报案的盖州市梁屯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表示,自己知悉该情况。

按照民警所说,今年2月王女士的父亲曾来到派出所报案,当时之所以没立案,是因为他认为王女士与骆先生是线上网友关系,王女士自愿借钱给对方,要不回来属于民事纠纷,应该上法院起诉。8月份王女士的父亲再次前来报案,但派出所始终未收到法院的案件移送函,派出所认为按流程这个涉嫌刑事案件应该是由法院来移交。

法院派出所均表示可提供“帮助”

为落实有关情况,信网咨询了营口市人民法院法律咨询热线,法院工作人员答复,如果判决书上没写明法院会将涉嫌刑事案件移交到公安机关,就需要原告自行去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以此为由拒绝立案,可以联系审判员,要求审判员协助。

根据营口市人民法院提供的电话号码,信网多次尝试联系盖州市人民法院,办公室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对此,营口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建议王女士直接去法院找审判员说明情况,寻求她的帮助。梁屯派出所民警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现在他已经了解到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即便法院不帮忙移交,王女士依然可以拿着裁定书自己来派出所报案,所里会尽力去帮助她。”

目前王女士已接受法院及民警的建议,将会在个人时间允许时再度前往法院,进一步推进维权相关事宜。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刘国建律师评析,根据《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若发现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应当制作案件移送函及执行情况说明,并将已经掌握的证明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等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王女士的案件中,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而不是让王女士自行报案。”(谷正原)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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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17 16:32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谷正原
· 责编 ·
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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