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0月22日讯 近日,新乡市口腔医院因未按规定封存病历资料,被新乡市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警告并罚款1.1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新乡市口腔医院在日常医疗活动中,未严格按照规定对病历资料进行封存。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新乡市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新乡市口腔医院作出如下处罚:一是给予警告,二是罚款人民币11000元整。
医院官网显示,新乡市口腔医院成立于1953年,是集医疗、教学、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口腔专科医院,是新乡市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肩负着全市人民的口腔治疗重任。(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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