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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沪江建筑被处罚

信网10月28日讯  近日,上海沪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在普洛斯桃浦智慧冷链产业园一期项目中未按规定检验建筑材料或相关试块,被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处以1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普洛斯桃浦智慧冷链产业园一期项目中,上海沪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对上海沪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普洛斯桃浦智慧冷链产业园项目位于上海市桃浦镇西北物流园区金达路175号,目前该项目一期工程已投入运营。

企查查显示,上海沪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邢洪忠。该公司专注于工业及现代仓储领域,提供建筑施工总承包、钢结构专业承包、幕墙专业承包及智能制造全产业链服务。(信网记者)

沪江建筑官网(来源:网络截图)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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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0/2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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